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,電子商務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。為適應新形勢、解決新問題,我國《電子商務法》歷經三審,其核心目標之一便是通過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,構建一個公平、透明、有序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。要實現這一目標,需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 強化平臺主體責任,筑牢市場秩序基石
《電子商務法》三審稿進一步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。平臺不僅是交易場所的提供者,更是市場秩序的“第一責任人”。這要求平臺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:
- 嚴格審核義務: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、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、登記,并定期更新,確保經營者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。
- 加強信息管理:對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進行核驗,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,防止虛假宣傳、刷單炒信等行為誤導消費者。
- 保障交易安全:采取必要技術措施保障網絡安全與穩定運行,有效防范網絡攻擊和數據泄露風險,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和交易數據安全。
- 完善糾紛處理:建立便捷、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,公開處理流程和結果,促進爭議的快速解決。
二、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構建誠信交易環境
規范市場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。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特點,《電子商務法》三審強調:
- 保障知情權與選擇權:經營者必須全面、真實、準確、及時地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,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。搜索結果應進行顯著標識,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廣告。
- 規范格式條款:平臺規則、用戶協議、交易規則等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,或減輕、免除自身責任,加重消費者責任,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。
- 強化個人信息保護:收集、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的原則,明示目的、方式和范圍,并經消費者同意。嚴禁非法買賣、泄露或濫用個人信息。
- 完善售后保障:明確商品和服務交付時間、退換貨規則、押金退還等,保障消費者在交易各環節的合法權益。
三、 明確經營者行為規范,促進公平競爭
規范市場需對各類經營主體的行為劃定清晰紅線:
- 禁止不正當競爭: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構交易、編造用戶評價、惡意詆毀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誤導消費者。
- 保障公平競爭: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,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排除、限制競爭。平臺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、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。
- 依法取得行政許可:從事需取得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的,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許可,并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。
- 依法納稅與開具發票: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,并依法為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。
四、 加強協同監管與法律責任,確保法律落地生效
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。規范電子商務市場需要高效的監管體系和明確的法律責任作為后盾:
- 建立協同監管機制:明確市場監管、網信、稅務、公安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,加強信息共享與執法協作,形成監管合力,避免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。
- 創新監管方式:充分利用大數據、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,實施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,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。
- 加大處罰力度:對違反《電子商務法》的行為,如平臺未盡審核義務、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、侵犯知識產權、泄露個人信息等,設定明確且具有威懾力的行政處罰,包括罰款、責令停業整頓、吊銷相關許可證等。完善民事賠償責任,保障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。
- 推進行業自律:鼓勵和支持電子商務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規范,加強行業自律,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。
《電子商務法》三審通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系統性規范,旨在構建一個權責清晰、行為規范、監管有力、保障完善的電子商務生態系統。這四點要求相輔相成,共同作用于市場秩序的維護。只有平臺切實履行責任、經營者誠信守法、消費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、監管執法精準有力,才能真正推動我國電子商務邁向更高質量、更加規范、更可持續的發展新階段,為數字經濟的繁榮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。